許多人都會去網路上轉載一些影片放在自己的部落格給自己和別人欣賞
但有沒有想到也許在轉載的途中已經觸犯法律了....
以下這篇我覺得滿扯的...很多人都會將影片上傳到網路上
不管是MV或者是電影還是電視偶像劇之類的,這些是不是都是不對的行為呢?
那無知的轉載者因此受罰那真正的來源發稿者為何沒事?




連結YouTube卡通 女童挨告
法官輕罰 代理商仍索賠
新聞來源:2008年07月09日蘋果日報
【劉昌松╱台北報導】一名國小六年級女童,去年在老師介紹YouTube後
上YouTube搜尋到自己最喜歡的日本卡通《魔女的考驗》
還把影片連結貼在部落格上,被業者告進少年法庭,法官裁定交由父母管教即可,不必進行審判後,卡通代理商又打算向女童索賠。女童家長氣得大罵:「根本是想拿法律來賺錢。」 


誤觸法網
這名十二歲女童被移送台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後,法官曾經兩度傳喚女童上法庭,但法官認為女童觸犯《著作權法》的行為輕微,加上初犯也已悔改,日前裁定將女童交給父母管教就好,不必審判。


●延伸閱讀:壹蘋果網絡   連結YouTube卡通 女童挨告





這篇也很扯...只是出自於報復的心態,做了一些幼稚的行為
其實別以為匿名留言沒登入沒指名道姓,發洩自己的情緒後就可以完事
其實這都是公然侮辱罪都是可以保留法律追溯權。




部落格留髒話 涉公然侮辱
更新日期:2008/09/30 04:35 
【吳敏菁/彰化報導】逛部落格在訪客留言版出言不遜,涉及人身攻擊
小心吃上公然侮辱官司。
劉小姐架設部落格網站,署名「路人乙」等
公然張貼髒話,網友圍剿,他還辯「路人真難當」,
版主劉小姐決定伸張正義報警,警方透過發訊網址追查
昨天將一票嫌犯移送。

劉小姐在奇摩無名小站申請「我的網誌」部落格,
張貼對男友和生活的點滴感想,
去年十月一則評論前男友不怎麼樣文章,
留言版被無名氏留下一連串無蝦米密碼「lux ezmue rypd……」。
熟諳這套輸入法的人都知道,寫的是「被人騎」等粗鄙髒話。

今年五月,劉小姐的部落格留言版,
又被「路人乙」留言「ㄎㄎ被那麼多人睡過了……」
引起路人丙、丁圍剿,路人乙繼續辯稱「沒指名道姓,路邊說句話也有事?」
警方追蹤發送網路位址,找到今年五月留言的「路人乙」王姓嫌疑人,
原來正是版主的前男友。他說,劉女曾是他女友,交往是多年前的事,
她也知「我結婚了」卻還刊登彼此交往情事,才氣不過留言。


●延伸閱讀:部落格留髒話 涉公然侮辱-Yahoo!奇摩新聞

 




網路上也有很多IP位置查詢,兔子也知道一個,是可以查出國家所在地、居住城市等等..
不僅針對台灣國外IP也查得到,以下這是在知識+發現到的好笑對話:

回答者還挺幽默的嘛~不過舉例滿貼切的,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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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luegirl7362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